
浙江一轮船与宁波金塘大桥碰撞
据了解,“3?27”事故中,肇事船“勤丰128”轮由于使用未经修改的航用海图,在未完全掌握金塘大桥通航条件下,严重疏于瞭望,盲目冒险航行,从而导致船舶桅杆与该桥非通航桥孔的桥面发生碰撞,造成桥孔两桥面箱梁塌落,并对该段桥梁的结构造成严重损坏,应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中保浙江分公司作为金塘大桥的保险人,为金塘大桥业主和施工单位承保“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根据保险单的约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保险损失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本次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损失总额为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经与被保险人充分协商,并根据全体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达成的协议,该公司于近日实际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人民币二千万元的保险赔款。对此损失,该公司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上述七被告共同赔偿。
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择日做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