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物价局发布通告,将44家企业、5类商品列为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期间调价需备案的企业及商品。自今天开始,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我市被列入调价备案目录的44家企业提高5类商品价格时,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以及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我市有五大类商品列入调价备案目录,它们是(一)成品粮及粮食制品类的早籼米、晚籼米、粳米,方便面(康师傅、统一); (二)食用植物油类的菜籽油、豆油、调和油;(三)猪肉类的白肉———内三元(批发),精瘦肉、肋条肉(零售); (四)乳品类的纯牛奶(蒙牛、伊利、光明的袋装、盒装纯牛奶,双燕、宁波乳业的袋装、盒装、瓶装纯牛奶); (五)液化石油气类的瓶装(14.5公斤)液化石油气(政府定价除外)。
列入政府临时价格干预的调价备案企业共有44家,包括15家超市,22家食品企业和7家液化石油气企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调价备案目录的企业应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调价备案表及成本资料送达市或者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