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在瓢泼大雨中指挥作业的张老板心里却似阳光般灿烂。看到被扣押4年的机器设备终于可以运回公司,原先的忧虑、怀疑一扫而空。他激动地握着案件承办人杜法官的手说:“太感谢了,这下我压在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2004年,来自北仑的张老板因承包工程需要,爆破开采被告吴某、陈某所在的西周镇柴溪村某石塘。同年,按约完工并结清工程款的张老板准备撤出设备退场,却遭到该村村民阻拦,张某的潜空机、空压机等设备被该村村民扣押。
这是一起典型的外地商人诉当地人返还财产案件,被告虽然承认有侵权行为,但坚持认为原告自身也有过错,并分别以爆破开采过程中压坏祖坟和拖欠柴油款为由,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反诉请求。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却反映了法律关系的错综复杂,审理过程也是一波三折。
在多次协商处理未果后, 2007年11月,张老板将该村民委员会作为被告诉上法庭,法院以主张实施侵权行为主体错误为由,作出了驳回张某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2008年3月,张老板以实际侵权主体吴某、陈某为被告再次诉上法庭。因双方意见对立较大,情绪激动,承办法官考虑到一旦判决,将出现执行难的问题,并未简单的就案办案。
为实现“案结事了”的最终目的,法官始终未放弃调解工作,首先做好村干部思想工作,动员其共同说服当事人。在法官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在6月24日由被告返还原告财产,原告支付被告经济补偿款。当日,为了保证案件执行到位,承办法官早早邀请镇干部一起来到该村配合协助执行。
这时才出现本文开始前的一幕,从早上9时直到11时,西周法庭干警一直在现场监督执行,直到所有机器设备被拉上大卡车,由于前期工作到位,执行过程没有再起波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