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这是继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之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5个保税港区。2月27日下午,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浙江省副省长钟山宣读国务院批复文件,中共宁波市委副书记、宁波市市长毛光烈介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有关情况。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宝贵主持会议。宁波市副市长邬和民、宁波海关关长王全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山巍,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副厅长傅杜尔,宁波市市长助理、中共宁波市委梅山岛开发建设工作委员会书记陈利幸等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浙江省副省长钟山宣读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批复》。据国务院批复文件(国函[2008]19号),国务院同意在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岛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规划面积7.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码头岸线(含泊位),南至梅峰路,西北以沿港路、梅山大道、港区路围合为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浙江省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要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规定组织保税港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监管和服务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中共宁波市委副书记、宁波市市长毛光烈在介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有关情况时表示,国务院批准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是国家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是有力推进浙江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载体,是宁波加快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同时也体现了中央对浙江、宁波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更是中央对浙江、宁波对外开放提出的新要求,对浙江、宁波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宁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港航强省”战略,聚各方之智,举全市之力,加快梅山保税港区的开发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推进宁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
据了解,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是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规划布局为码头作业区、物流仓储加工区和港口配套服务区等。


